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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来源:

各单位: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19〕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任、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2021年度吸引市外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且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1月31日缴纳人才个人所得税的用人单位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①注册地在滁州行政区域内;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③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合作事项;

④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引进对象条件。除符合《滁州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的基本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②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④拥有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

⑤其他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三、有关政策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审核认定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的补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对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影响和重大贡献的,服务期满后给予人才或团队带头人10—20万奖励。其中,市直单位引才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市经开区和苏滁高新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按市县3:7比例分担。

四、申报材料

①滁州市柔性引才奖补申报书;②用人单位柔性引才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才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课题攻关、项目开发、技术推广、队伍培养等,须体现人才发挥作用情况;③工作协议复印件(须注明工作方式、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信息);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⑤人才学历、资格等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⑥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报酬的银行凭证及税务局出具的用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⑦柔性引进人才来滁工作证明材料(包含车船票、机票、住宿费、宣传报道材料等);⑧有关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⑨引进人才在滁成果证明材料。

(三)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2份),并附目录,标明页码。封面用高白纸或皮纹纸,内容A4纸双面印制。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柔性引进人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申报书,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所属区域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经开区和苏滁高新区审核。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查把关。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经开区和苏滁高新区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对情况不清楚的,要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拟资助奖励金额,提交市人才办复核。

(三)终审报批。市人才办统一组织评审,审核确定资助或奖励对象,并在市政府和市先锋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报批研究后,兑现有关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动员。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业务咨询。

(二)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取消申报资格,追回相关政策待遇外,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处理。

(三)各地请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才办。联系人:刘沛然;电话:7770826;联系地址:天长市政府大楼813室。

附件1:滁州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2:滁州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书

天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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