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恰逢《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加深矫正对象法律认识,同时传达省厅最新文件精神,7月13日,杨村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
会上,杨村司法所所长一是带领大家重新学习《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意义以及矫正期间矫正对象的各项权利及义务。二是传达了6月28日安徽省司法厅下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皖司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带领大家学习不同管理等级矫正期间的周汇报、月报告等考核项的区别。三是通报二季度考核结果,重点强调两名矫正对象因私自越界受到了训诫和警告处理,并调整为重点管理等级;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务必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规定,外出必须请假,私自外出一经发现会受到训诫或警告处罚,同时调整管理等级。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不仅带领全体参加的社区对象重新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加深了认识,提高了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而且通报调整矫正对象管理等级,对全体参会矫正对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全体参会矫正对象都表示会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手段核查定位,不私自外出,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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