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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来源: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实施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项目统筹,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地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8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三)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实施意见》(皖财乡〔2021〕49号),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见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项目,在安排相关项目时,要向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数字赋农项目等倾斜;在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时,要把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优先列为培训对象。统筹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统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常态化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四)安排给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449号)执行。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相关政策按照皖政〔2018〕53号文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51-62643472;邮箱:ahnyt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454;邮箱:anhuinc@126.com。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办公平台发送)

5.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办公平台发送)

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办公平台发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

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此任务是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559号)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要求,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一)安徽省亳药产业集群。

1.实施内容。以亳州市三县一区及阜阳市太和县为载体,围绕安徽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种植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品牌培育、营销体系等建设全产业链,结合亳药中药材产业短板、关键环节,针对性实施安徽亳药中药材生产基地标准化及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初、深加工及物流能力提升工程,中药材商贸物流提升工程,市场品牌影响力提升及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以及经营主体全产业链融合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全力提升亳药中药材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水平。

2.实施条件。在安徽亳药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内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基础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3.补助对象。原则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为主,适当选择种子种苗生产和市场流通主要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筹集能力较强。

4.实施区域。亳州市谯城区、高新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阜阳市太和县。

5.监管措施。一是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按照“实化、细化、量化、具体化,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要求,把集群建设各阶段目标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项目县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季度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客观评价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及时修正及优化实施方案。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各县区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专题报送省、市主管部门。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实施主体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动态监测和优胜劣汰,定期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人员等深入项目实施主体现场查验和分析。实行滚动淘汰制,对于年度考核任务未完成或资金使用严重不符合规定且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淘汰,其下年中央资金将用于中药材发展积极性较高、较好的县区。

(二)安徽省徽茶产业集群。

1.实施内容。支持茶叶加工营销能力提升,积极推进绿色加工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实施加工茶企的整合,提升清洁化、标准化初制能力,加快推进茶叶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促进茶资源的高效利用;支持先进要素集聚支撑能力提升,围绕安徽绿茶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和智慧茶叶工程,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引导推动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群集聚,支持培育联合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实施条件。在安徽徽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内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基础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原则为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

4.实施区域。六安市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高新区、休宁县、歙县、黟县、祁门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岳西县。

(三)安徽省酥梨产业集群。

1.实施内容。实施梨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鲜果的高端储存等,有效利用集群项目建设所提升的加工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与续建项目形成有机衔接。

2.实施条件。酥梨深加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原则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为主,经营情况良好,资金筹集能力较强。

4.实施区域。以宿州市砀山县为核心的基本原则,重点辐射埇桥区和淮北市相山区、蚌埠市固镇县、阜阳市阜南县。

5.实施要求。一是酥梨产业壮大。通过集群建设,各类要素进一步聚集,产业集群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增加,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集群企业的品牌意识进一步加强。二是果园标准化、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果园面积达到45万亩,植保、施肥、修剪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绿色病虫害防控覆盖率达60%,统防统治覆盖率50%,病果率控制在8%以内,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增加3万亩。三是酥梨加工水平提升。储藏保鲜能力达到30万吨,自动化分拣15万吨,加工转化率达到50%,酥梨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果渣、果皮利用率达到100%,果树枝条利用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75%。四是龙头企业实力壮大,联农带农能力增强。龙头企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带动农户6.5万户,平均每户增收3500元。

(四)安徽江淮小龙虾集群。

1.实施内容。支持优小龙虾产业集群内建设改造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小龙虾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提高生产供应能力;建设良种繁育中心,提升良种供给水平;鼓励发展初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建设配送冷链物流中心,打造产地交易市场,发挥龙头带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促进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加快营销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建设休闲观光旅游带和小龙虾休闲观光点;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打造安徽小龙虾研发中心。积极引导推动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群集聚,促进集群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实施条件。在小龙虾产业集群区域内,各地高度重视,依托优势资源条件,强力推进小龙虾产业发展,通过狠抓良种繁育、标准化养殖、品牌创建、加工出口、市场流通,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小龙虾经济产业经济链条。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原则为安徽省江淮小龙虾产业集群内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強、经济实力优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

4.实施区域。六安市的霍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的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滁州市的全椒县、定远县,淮南市的寿县。

五、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方面,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园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方面,主要用于引导园区企业发展的贴息、奖补、金融担保和保险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孵化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包括品牌培育、质量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实施要求。

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资金使用方案要与产业园创建方案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进度节点,明确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可操作、可考核。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三)实施地点。

涡阳县、望江县。

(四)监管措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依据产业园创建方案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监管,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

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按照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融合的总体要求,支持各农业产业强镇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打造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农业主导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支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探索金融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新路径。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金融服务和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四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

在此基础上,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逐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共同发展镇域经济。

(二)实施条件。

一是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二是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优先支持具有原产地保护的特色产业。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三是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不作要求)。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五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三)实施区域。

灵璧县杨疃镇(食用菌)、金寨县铁冲乡(油茶)、明光市涧溪镇(艾草)、颍上县南照镇(稻谷)、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稻米)、歙县北岸镇(黄山贡菊)、肥东县桥头集镇(叶类蔬菜)、当涂县塘南镇(河蟹)等8个乡镇。

(四)实施要求。

一是按照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建设期限为一至两年。一年过后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获得剩余资金奖补。二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精神,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订单合作、带动就业、资金股权量化等多种带动强、可持续的方式,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方向,规范管理资金使用,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列支管理费等违反财政规定的支出内容。

(五)监管措施。

实施乡镇要抓好示范建设,设计好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定期做好自查工作和实施情况总结。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日常督查与资金管理,强化经验总结与宣传,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确保强镇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

七、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主产区,示范推广一批粮油和经济作物高产优质抗逆品种,集成推广一批高质高效技术,创建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品牌,推动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开展粮油作物区域性高产竞赛活动,形成争高产、创纪录、当典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粮油作物生产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条件。

在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条件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县(市、区)整建制实施项目,推行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和统一机械作业,要求粮食示范县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基地不少于20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地不少于5个,其他作物均需具备集中连片整建制建设示范基地条件。

(三)补助对象。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补助,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补助,以及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攻关研究、技术集成示范等的农技推广和科研院校等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实施区域。

在全省优势作物主产区范围内,确定36个基础条件好、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县(市、区),承担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小麦:颍州区、颍上县、萧县等3个县;玉米:蒙城县、界首市、谯城区、泗县、怀远县等5个县;大豆:太和县、濉溪县、埇桥区、灵璧县、颍泉区等5个县;水稻:巢湖市、庐江县、明光市、定远县、霍邱县、金安区、含山县、南陵县、枞阳县、宣州区、桐城市、怀宁县、贵池区等13个县;油菜:当涂县、无为市、广德市、望江县、休宁县等5个县;茶叶:黄山区、石台县、裕安区、岳西县等4个县;蔬菜:肥东县。

(五)实施要求。

一是是强化指导服务。省、市、县成立由农技推广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二是强化交流督导。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每年适时组织开展1次以上县域间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示范县要做好工作自检自查,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挖掘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监管措施。

示范县要树立规范标牌,明确创建规模、创建目标、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便于宣传示范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每季度开展的活动、田间苗情等文档和图片资料提交省厅集中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省厅组织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方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全省新建200个以上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主推技术500项次以上(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10项以上),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招募120名以上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全省1/3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省级集中培训农技推广骨干人才1300名(其中,跨省培育300名)。85%以上科技示范户、专家、特聘农技员,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

1.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调动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全面支持稳粮保供、大豆油料扩种、“菜篮子”产品供给,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先做好冬小麦“科技壮苗”全程田间管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2.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选用适宜本地农业生产的主导品种,完善省、市、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机制,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继续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2022年省级发布推介的78项农业主推技术。不断优化专家指导团队,开展技术指导,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不低于5个科技示范户。

3.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聚焦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每个任务县(市、区)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管理,遴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开展专项任务实施,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各类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样式统一竖立标牌。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科技带动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

4.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在32个脱贫县(市、区)、生猪大县、牛羊大县和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特聘计划,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招募数量、招募标准,原则上每县招募人数不超过5人。完善特聘计划实施办法、规范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严格招募程序,合理确定待遇,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优先续聘考核优秀人员,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

5.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规划制定、课程模块设置和师资库建设管理。省级遴选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任务县(市、区)组织开展不少于5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鼓励通过收看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基层农技人员较少的任务县(市、区)可以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培训。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农人﹝2022﹞56号),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6.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各地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农﹝2021﹞6号),加强我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在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推动县域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对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的承接作用,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特聘农技员招募、先进技术示范展示等工作。

8.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广大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纳入培训内容。

(二)补助标准。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二是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三是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四是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

(三)实施要求。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要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统一报送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部分县域实施的专项任务示由厅属有关单位单独组织实施。二是规范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2022年总体思路、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农技人员等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实施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粮改饲以皖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引导项目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奶牛(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重点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提升标准化水平,以及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重点支持奶牛养殖草畜配套建设和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稳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强化龙头企业培育。肉牛肉牛增量提质行动支持项目主体增加优质饲草种植,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肉牛肉羊产业。

(二)实施条件。

粮改饲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应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当地农牧部门备案登记。生猪良种补贴实施的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自主采购良种精液的供精单位、自采自用所使用种公猪的来源单位必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种公猪要符合品种标准和种用要求、系谱档案齐全、健康状况良好,精液要符合国家标准。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中小规模牧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支持年产量(产能)生鲜乳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肉牛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在肉牛肉羊养殖国家重点县实施,养殖场(户)积极性高,对扩大养殖规模、改善养殖设施、提高养殖水平意愿强,项目县重视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三)实施区域。

粮改饲在肥东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县、萧县、泗县、埇桥区、龙子湖区、五河县、固镇县、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金安区、裕安区等16个县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在肥西县、长丰县、濉溪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灵璧县、泗县、埇桥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临泉县、全椒县、凤阳县、霍邱县、裕安区、广德市等18个县(市、区)实施。奶牛(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在临泉县、埇桥区等2个县区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在长丰县实施。肉牛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在临泉县、萧县、蒙城县、怀远县等4个县实施。

(五)实施要求。

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核查人员负责青贮种植数量、收贮青饲料量的核定工作,工作人员要逐场逐户核查,认真核实青贮种植产量、收贮规模,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等工作,核定的青贮饲料收贮数量须经供需双方及核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根据养殖场(户)申请,做好核实能繁母猪配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等工作;强化指导服务,提供改善设施设备、新(改)建项目、引进(改良)品种等技术服务指导;负责养殖场(户)的出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等的核定工作。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十、支持国家保种场和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支持我省开展安庆六白猪、淮猪、皖南黑猪、皖西白鹅等5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我省DHI中心和10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二)实施要求。

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畜

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做好品种登记、性能测定等资源保护工作,保障保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场(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

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每场测定不少于3个纯系,每个纯系测定3000只以上,年测定量1万只以上;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每场测定量不少于1500只;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牛生长发育、体型、产肉性能等相关性状测定与育种、繁殖健康档案数据收集整理;DHI中心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的测定并及时向中国奶牛数据中心报送牛只系谱、生长发育、体型鉴定、繁殖、健康和DHI数据。各承担单位要确保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支持定远县开展整县推进。20个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整县推进县定远县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三)实施要求。

1.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资金兑付、公开公示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实行建设全过程线上管理。

(四)监管措施。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任务实施县抓好实施,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评报告,对本地区不低于50%的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十二、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精神,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2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47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1751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678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9560人、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900人。二是开展农村实用人带头人才示范培训600人。

(二)实施条件。

全省凡有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的市、县(市、区)均可实施。实行分层分类全产业链培育,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市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及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三)实施区域。

2022年在省级和16个市的5个市本级、90个县(市、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等培训在凤阳县实施。

(四)实施要求。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培育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育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着力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五)监管措施。

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培育机构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

十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另文印发。

十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通过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2022年全省在50个县(市、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50万亩以上,其中完成小麦促弱转壮社会化服务面积131.5万亩。

(二)实施条件。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机构队伍健全,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粮油产业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连片服务作业;服务组织发育好,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项目实施要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区域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接受项目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且纳入名录库管理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的组织承担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上限不超过30%,单季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30元,不足部分各地统筹解决。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确定补助资金上限,安排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四)实施区域。

庐江县、长丰县、烈山区、濉溪县、蒙城县、谯城区、涡阳县、砀山县、萧县、泗县、埇桥区、灵璧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利辛县、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界首市、颍东区、颍州区、太和县、颍泉区、寿县、凤台县、谢家集区、大通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定远县、来安县、明光市、舒城县、霍邱县、金安区、叶集区、金寨县、和县、含山县、无为市、湾沚区、郎溪县、泾县、宁国市、枞阳县、东至县、贵池区、潜山市、休宁县。

(五)实施要求。

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组织实施流程,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支持深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施用生物有机肥、工厂化育供苗、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生产关键环节。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单一环节托管,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三是择优遴选主体。项目县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开展服务。四是集中连片推进。要把集中连片推进做为项目实施重要任务,项目可以落实到乡镇、村,切实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整村、整乡推进项目实施。五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各类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将各类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补贴范围。

(六)监管措施。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县抓好项目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项目县要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实施服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二)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二是支持农业农村部向全国推荐的第三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省级观察点探索经营模式,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和反馈。四是支持其它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五是支持各地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六是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三)实施条件。

各市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县(市、区)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安排项目实施主体既要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标杆;也要兼顾县域内各乡镇、各产业的平衡。对返乡创业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强化政策扶持,通过农村产业带头人的典型示范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四)补助对象。

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十六、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优势特色产品,集中资金资源,嫁接农村金融和农业科技等现代元素,补齐短板,建立产业发展与金融、科技资源的利益链接机制,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条件。

试点县(市、区)选择一个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包含产业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特色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做大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做靓特色主导产业品牌。

(三)实施区域。

合肥市肥西县(米线)、蚌埠市怀远县(糯稻)、六安市金安区(鹅菜一体化)、芜湖市无为市(蓝莓)、安庆市怀宁县(石牌蔬菜)。

(四)实施要求。

用于支持金融服务和科技支撑方面的资金不得低于试点资金的50%;用于支持试点产业发展必要的基地建设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试点资金的30%;其余资金重点用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和和宣传推介,以及销售渠道建设和维护。资金使用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

十七、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自愿、保障重点原则,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扩大实施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鼓励开展其它地方特色商业性保险,不断提升全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按照皖财农〔2022〕420号要求实施,有关市、县(区)要按照前期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按规定及时拨付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市、县保费补贴资金,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级明年将据实开展保费补贴资金清算。

十八、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壮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每个产品至少培优一个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

2.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3.提升产品特色品质。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选择外观、质构、风味等方面关键指标,开展第三方检测,建立特征品质数据库,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动产品特色化。

4.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上墙上网。

5.叫响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举办和参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节庆等活动。依托地标农品中国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等公益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电商专区、市场专柜,壮大专业经销队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6.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动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二)实施条件。

申报产品为我省已获农业农村部(或原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证书持证人建立按标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规范有效、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网格化管理、产品检验检测等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高,在产加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示范带动力较强,建立脱贫帮扶机制,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完善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布局、有力有为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县参与项目实施。

(三)实施要求。

1.突出特性保持。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强化产品特色挖掘,提高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

2.突出系统提升。每个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即: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建设一个以上核心生产基地、建立一套特征品质指标、集成应用一套全产业链标准、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健全一套质量管控机制,让地理标志农产品可展示、可量化、可感知。

3.突出全链条推进。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强化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仓储保鲜,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4.突出富民增收。加强产品推介和专业市场建设,创新产销对接模式,让好产品产得出,更要卖得好。建立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中小农户切实分享发展成果。

(四)实施地点。

砀山县、太和县、定远县、舒城县、和县、无为市、泾县、旌德县、东至县、潜山市、黄山区。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市、县 (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巢湖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长丰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承担545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9.25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1.57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肥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实施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对牌坊回族满族乡发展蔬菜产业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0.5万亩。承担2000头种羊及7200头(含500头饲料转化率测定)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肥西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1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庐江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7.15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酥梨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培育高素质农民64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4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烈山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濉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1.2万头。承担4600头种猪生产性能承担任务,其中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7.46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3.4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建设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涡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实施大豆科技自强行动。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8.07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4.3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蒙城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玉米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牛羊肉产量同比增长2%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7个。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2.3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4.15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利辛县    
谯城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玉米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2万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6个。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8.81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3.3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埇桥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酥梨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实施大豆科技自强行动。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0.8万头,升级改造1个奶农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7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9.2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4.8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龙子湖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0.5万亩。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禹会区)。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怀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玉米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0.6万头,牛羊肉产量同比增长2%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7.43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3.47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五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2万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0.66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1.73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固镇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酥梨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0.5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1.7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界首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玉米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3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临泉县    
太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亳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划;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实施大豆科技自强行动。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2.33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3.4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阜南县    
颍上县    
颍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小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7.6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
颍东区    
颍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4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3个(潘集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田家庵区)。培育高素质农民6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5.26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0.82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谢家集区1.6万亩,大通区1.97万亩,潘集区11.69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0.82万亩))。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凤台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5.02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1.8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寿县    
毛集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58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天长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明光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8.65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来安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6.9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全椒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0.3万头。承担42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其中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定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5.78万亩(含小麦赤霉病防治3.15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凤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生猪良种补贴0.3万头。按照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要求,测定230头种牛生产性能。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6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琅琊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南谯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金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江淮小龙虾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万亩。承担皖西白鹅保种任务。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7.2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裕安区    
叶集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66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2个(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当涂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实施油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行动。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含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1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1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4.4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鸠江区);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4个(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湾沚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2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繁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南陵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7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无为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5.85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宁国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27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郎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74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广德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油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生猪良种补贴0.3万头。承担皖南黑猪保种及10000只纯系蛋鸡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其中蛋鸡场测定不少于3个纯系,每个纯系测定3000只以上,年测定量1万只以上。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泾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38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绩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3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旌德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7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宣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郊区、铜官区)。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枞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61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义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7个。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东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2个。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4.59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石台县    
青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贵池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承担8800头(含1000头饲料转化率测定)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其中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78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17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个(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桐城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怀宁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8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潜山市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
歙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休宁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油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03万亩,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黟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祁门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屯溪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
黄山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7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徽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建设徽茶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承担2000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培育高素质农民900人。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师资、课程以及教学建设。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组织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培训。
安徽农机试验鉴定站   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推广。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一、开展耕地轮作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80万亩,具体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497号)要求组织实施。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建设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

(二)实施条件。

各重点县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

(三)补助对象。

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怀宁县、萧县、和县、界首市、泗县、太和县、砀山县、霍邱县、太湖县、南陵县、贵池区、固镇县、明光市。

(五)监管措施。

建立省级监管和市级监管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互补的项目监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统筹督导重点县实施中央财政项目,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重点县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查看各重点县项目实施情况,指导解决各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重点县项目实施。各重点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程监管,并按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

三、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此项目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至2022年底,试点县示范创建面积不少于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实施条件。

一是畜禽粪污资源有保障。试点县为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市、区)。原则上应在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市、区)名单范围内。二是生产基础条件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三是种养循环农业工作有成效。当地有施用粪肥的传统,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方式与运营模式成熟,政策体系完善。

(三)补助对象。

主要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重点支持:一是基础工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调查研究、效果监测、产品抽检等。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奖。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奖,补奖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三是商品有机肥补贴。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

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等不得列入补奖范围。

(四)实施区域。

长丰县、肥东县、庐江县、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萧县、泗县、五河县、阜南县、颍上县、定远县、裕安区、舒城县、桐城市、太湖县、歙县等17个县(市、区)。

(五)实施要求。

1.强化机制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

2.强化监督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粪肥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定期开展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3.强化宣传总结。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创新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试点县应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在大江大湖等渔业资源衰退的重点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目的是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二)实施条件。

1.放流苗种。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动物作为放流物种,主要为鲢、鳙、青、草、鳊、鲂、鲴、鲌、鳜、蟹、鳖等等经济物种以及中华鲟、胭脂鱼、大鲵等珍稀物种。经济物种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及转基因种。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苗种质量。经济鱼类苗种以小规格为主,在3厘米以上,蟹为扣蟹以上;珍稀鱼类苗种,胭脂鱼不小于45厘米,大鲵不小于20厘米,中华鲟不小于135厘米。

2.实施水域。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公共水域,农业或渔业执法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监管。

3.放流程序。《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等相关规定,强化工作指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化、科学化。

4.绩效目标。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放流经济物种不少于1.7036亿尾,放流珍稀濒危物种不少于0.22万尾,重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三)补助对象。

开展放流活动的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湖泊管理机构,以及承担增殖放流相关检测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技术推广与教学科研机构。

(四)实施区域。

在长江、新安江、淮河、巢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增殖放流。

(五)实施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6号)和《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规定、规范。

(六)监管措施。一是强化执法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加强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放流苗种行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通过公告或上网公示等方式,对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效果评估。委托教学、科研机构通过社会调查、标志放流、资源监测、跟踪调查等方法,对增殖放流资源贡献率、放流区域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调查,科学评估增殖放流综合效果,为做好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开展耕地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在项目区内开展农机深松深翻作业进行补助,调动农民开展作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机深松深翻车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条件。

以适宜农机深松整深翻作业地区(沿淮淮北旱作地区)为重点,综合考虑作业装备、信息化监测设备保有量等情况,优先安排国家级贫困县、近年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实施。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开展农机深松深翻作业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地确定。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土壤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

(四)实施区域。

以粮食主产区、沿淮淮北旱作区等适宜深松深翻地区为重点。具体实施区域为: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蚌埠市: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阜阳市: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淮南市:凤台县;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省农垦部分农场。

(五)实施要求。

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确定作业地点、选定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与面积认定、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该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和推广工作。项目县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技术覆盖率稳步提升,确保全省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24亿亩次、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推广面积239万亩次,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700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15000户,种植绿肥20万亩,更新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

2.试行化肥定额施用。根据《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皖农土〔2020〕117号)要求,选择埇桥区、金寨县、宣州区、潜山市和休宁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整县制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引导农民实名购买化肥、合理定量使用化肥,减少盲目施肥,探寻工作路径,总结模式和经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二)实施条件。

1.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性高、工作扎实;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较好,肥料经销网点较齐全。

2.推广“三新”技术和试行化肥定额制。基础工作扎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能力和土肥技术服务能力强,结合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决策部署,重点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要求。

1.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强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户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强大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服务支撑化肥减量增效。一是摸清耕地养分。分析整理2005年以来土壤测试分析数据,结合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普查等其他渠道土壤养分数据,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研判耕地养分现状和变化趋势。二是调查施肥状况。围绕当地主要大田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创新数据采集手段和机制,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调查采集施肥数据,建立施肥台账,构建施肥数据库。三是统筹做好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及新肥料新技术试验等,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支撑。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科研教学单位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四是制定肥料配方。以耕地养分、肥效试验和目标产量为依据,综合气候条件、主栽品种、栽培措施、施肥方式等精准制定肥料配方,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2.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推广。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创新服务新模式,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升级样版,示范带动全省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方面,强化土壤、肥料、作物三者协同,实施养分综合管理,基肥追肥统筹,促进养分需求与供应数量匹配、时间同步、空间耦合。新产品方面,推广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增效肥料和其他功能性肥料,准确匹配植物营养需求,提高养分吸收效率。新机具方面,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推广应用种肥同播机、机械深施注肥器、侧深施肥机、喷肥无人机等高效机械,减少化肥流失和浪费。新服务。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强化信息服务,加强农企对接,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智能配肥“云服务”等一体化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3.多元替代减少部分化肥投入。一是种植绿肥。在光热水资源适宜区域,因地制宜鼓励绿肥种植、果(茶)园生草,采取自然覆盖、刈割覆盖、翻压还田等方式增加有机养分,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二是施用有机肥。在畜禽粪肥资源丰富,有传统施用有机肥的地区推广施用。重点推广“果(菜、茶)-沼-畜”“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机械深施”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施用有机肥提供公益性生产服务和技术服务。三是施用草木灰。在秸杆燃料化利用比例高的地区,鼓励将秸杆打捆直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后的草木灰还田,用碳酸钾替代部分氯化钾投入。

4.加强农企对接推广配方肥。一是信息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发布区域肥料配方、施肥方案,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政策、技术、市场和施肥配方、肥料需求等信息。二是技物对接。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鼓励企业在肥料包装上标示“配方肥”字样,建立配方肥销售网点,以需定产、按方配肥、定向供应。三是供需对接。畅通农企合作对接渠道,联合组织配方肥下乡活动,培育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全链条”农化服务,推动配方肥下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配方肥到田率。

5.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一是包片负责制度。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建立省、市技术专家包片负责制,指导责任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农户调查、化肥利用率测算和制定施肥指导意见。二是联系大户制度。县、乡镇技术人员每人联系一个种植大户,了解种植、施肥情况,具体指导大户科学施肥、科学种植,推广使用新肥料、新技术,示范引领和带动农民科学施肥。各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创新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方式,适时发布肥料配方、施肥方案等施肥指导信息,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七、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此项目为指导性任务。

(一)目标任务。

持续在我省皖西、皖南部分市、县(市、区)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工作。力争用3-5年,确保到2025年,项目区酸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推动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二)实施内容。

1.持续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在舒城县、湾沚区、广德市、怀宁县、歙县5个县(市、区)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在土壤酸化项目区,集成施用石灰质物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分区域构建以“降、阻、培、控”为核心的酸化耕地综合防治关键技术模式。

2.持续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结合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及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在长丰县、泗县、五河县、全椒县、东至县5个县,对上一年度已完成验收的补充耕地开展质量评定试点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试点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结果对比情况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对策措施与建议。

3.土壤普查试点。在明光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三)实施要求。

1.优化试点布局。坚持优续劣退原则,必要时调整补充项目实施区域。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选择土壤pH值小于4.5的极强酸性耕地,突出强酸性耕地和极强酸性耕地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并设立标志牌等必要宣传材料。补充耕地质量评价选择易获取补充耕地面积、区位和验收完成的耕地。

2.加强技术指导。省厅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持续推进省级专家对口联系服务制度,组织专家与项目县(市、区)保持常态技术指导服务,突出问题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与技术环节,组织专家赴项目县(市、区)开展专项技术攻关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个项目县有包片专家。各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路线,创新集成技术模式,找准土壤酸化主要障碍因素,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统筹土、肥、水等要素,兼顾种植、灌溉和施肥等制度,构建集成以“降、阻、培、控”为核心,适宜各项目县(市、区)不同种植制度的酸化耕地治理集成模式。

3.强化监管监测。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项目要按照每1000亩耕地不少于1个样点的要求,做好酸化耕地治理耕地质量专项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对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做好与上一年度耕地质量等级与耕地质量性状的对比评价工作,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供依据。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NY/T2626-2014)标准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200亩(经开)。 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巢湖管理局渔政总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巢湖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5万亩次,绿肥种植≥1万亩。
长丰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8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9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1个。
肥东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4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
肥西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0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3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
庐江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58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3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杜集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6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相山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烈山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3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
濉溪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70000亩。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5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9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 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0万亩次。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涡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3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8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
蒙城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74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4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7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
利辛县    
谯城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4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5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4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埇桥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0000亩。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6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0万亩次,开展整县制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淮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8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个,农户施肥调查≥6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
怀远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4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2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8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0万亩次。
五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5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1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1个。
固镇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6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10万尾。
界首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8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8万亩次。
临泉县    
太和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4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3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
阜南县    
颍上县    
颍州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0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6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
颍东区    
颍泉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6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潘集区渔政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2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
凤台县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5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36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5万亩次。
寿县    
毛集区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天长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17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0万亩次。
明光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7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8万亩次。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来安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1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4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
全椒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2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3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1个。
定远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
凤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9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50万尾。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1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
琅琊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
南谯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6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4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8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2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6万亩,绿肥种植≥1万亩。
金安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63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5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裕安区    
叶集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4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雨山区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50万尾。
当涂县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7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
含山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2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4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5万亩次。
和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8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6万亩次。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弋江5000亩、镜湖5000亩)。 鸠江区农业和林业局增殖放流经济鱼类不少于10万尾,放流中华鲟15尾(规格135-160cm),胭脂鱼500尾(规格45-65cm)。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
湾沚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7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3万亩。
繁昌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2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南陵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5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绿肥种植≥3万亩。
无为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0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61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3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绿肥种植≥1万亩。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宣城市南漪湖管理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5万尾。
宁国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6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绿肥种植≥0.5万亩。
郎溪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4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广德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6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绿肥种植≥2万亩。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3万亩。
泾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1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绿肥种植≥0.5万亩。
绩溪县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旌德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宣州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5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44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5万亩次,绿肥种植≥0.5万亩,开展整县制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6000亩(郊区)。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60万尾;郊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240万尾。
枞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2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24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绿肥种植≥0.5万亩。
义安区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9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东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6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5万亩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1个。
石台县    
青阳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5000亩。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5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3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绿肥种植≥1万亩。
贵池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7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绿肥种植≥0.5万亩。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宜秀2000亩,大观1000亩,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办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大观区渔政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迎江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桐城市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0000亩。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2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
怀宁县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8000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1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1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绿肥种植≥2万亩。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3万亩。
潜山市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歙县 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75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3万亩。
休宁县   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万尾;放流大鲵数量不少于300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绿肥种植≥1万亩。开展整县制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
黟县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
祁门县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
屯溪区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
黄山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00亩。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8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
徽州区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60万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5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户。
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   承担巢湖放流效果评估与资源监测。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承担淮河放流评估与资源监测。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   承担新安江放流效果评估与资源监测。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全省增殖放流苗种检测。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完成深松深翻作业面积6万亩。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全省肥料施用情况调查和全省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的数据审核和报告撰写、绿肥种植技术指导等。
安徽农业大学   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一、实施内容

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种猪伪狂犬病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初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三、资金补助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种猪。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全省(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2.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中央财政对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

3.补助经费申请

每年2月底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包干下达。各市(含直管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2022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和价格、“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需求等,结合省级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据实安排。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畜禽饲养量和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在年底进行预拨,实际差额部分将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结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市(省直管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扑杀动物种类及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承担比例安排。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21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五、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种猪伪狂犬净化疫苗参照执行。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  
合肥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淮北市  
淮北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亳州市  
亳州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宿州市  
宿州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蚌埠市  
蚌埠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阜阳市  
阜阳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淮南市  
淮南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毛集区  
滁州市  
滁州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六安市  
六安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芜湖市  
芜湖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宣城市  
宣城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广德市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铜陵市  
铜陵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池州市  
池州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安庆市  
安庆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宿松县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黄山市  
黄山市本级 约束性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指导性任务: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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